第 62 章 弟妹(二更合一)(1 / 2)

秦老板风华绝代 菌行 13154 字 25天前

按照和侯盛元定下师徒名分时签的契书,秦追不光要继承侯盛元的武功,还要继承他的戏曲技艺。

秉持着艺多不压身的道理,秦追从善如流地和侯盛元练了基本功,背了戏词,时不时还去捧捧柳如珑、金子来的场。

这师兄弟俩如今搭班年禄班,正以申城戏院为中心,在周边城市巡演,庙会堂会都唱,很是赚得不少。

这两人会的戏多,技艺精湛,尤其是柳如珑,他虽是一身粉戏气场,却因不耐权贵富商的纠缠,今年竟是开始点亮丑旦的路子,虽然班中自有一流丑旦,他只能偶尔顶一顶,其戏路也是越来越广。

秦追第一次看到的时候都惊呆了。

柳如珑是真不珍惜自己天生风流的桃花面,一心只往实力派的路子钻啊,难怪人家能在京城一唱就红,如今南下也继续靠开口饭填饱肚子。

看他扮丑扮得那么开心,秦追欣慰之余也有些不解:“柳叔叔,如今不都说法不传外人么,各家敝帚自珍,甚至有人说,宁予三亩地,不教一出戏,你怎么学到的这些?”

柳如珑面露赧然:“就、就那么学的呗。”

偷学二字实在不体面,可柳如珑也是靠本事爬房梁学来的戏,上了台座儿也肯叫好,也没骗没抢的。

侯盛元敲了敲秦追的小脑袋瓜:“别问了,把《出塞》的词儿给我来一遍。”

秦追哦了一声,转身,嘴里嘟嘟囔囔:“还以为你要教我走刀马旦的路子,结果传给我的都是文戏。”

听小孩这么吐槽,侯盛元、金子来、柳如珑三人都忍不住想,当然要教你文戏了,师父传艺都是按徒弟的个人条件来的,你这柔柔弱弱小白瓷人儿一样的长相,那英武的刀马旦角色给了你,你能撑得起来么?

这就好比柳如珑硬要去演刀马旦,座儿该吹哨子还是吹哨子一样,每个人都只能走适合自己的路。

这《昭君出塞》的戏,实际上也是侯盛元当年从师母那学的第一出戏,说来也是机缘巧合,天下第一剑客徐露白,娶的并非是武林同道的妻子,也非故土村中同乡,而是咸丰一朝红遍冀北的一名戏子的女儿,其中故事也是跌宕起伏,缠绵悱恻。

只是谁叫侯盛元生得英气,最后也只能凭武戏而红,秦追容貌过人,既有青衣之端雅,和长辈撒娇时也有花旦之娇俏,一看就适合演绎妃子、仙女、闺中小姐之类的角色,自是要多传文戏,才不辜负了他的相貌。

而《出塞》一出戏又有特殊之处,即女主王昭君,在入汉宫后,曾有在冷宫拨弹琵琶,吸引帝王瞩目,再上前陈请嫁往匈奴,这弹琵琶的戏,显然是别人无法代劳的。

所以秦追近日还在学琵琶弹唱。

侯盛元拍着手,哼着胡琴的调子为秦追伴奏,柳如珑也上前,演昭君才出场时与她配戏的丫鬟,带着秦追一起唱。

这孩子词儿是记得熟的,只是到底心里还把自己当男儿,还不如柳如珑临时客串的丫鬟娇媚。

秦追一和

柳如珑搭上,就知道自己逊色于对方,便学着柳如珑的动作,使自己看起来更像女孩子。

那一双眼眸灵动,转来转去,天然带着孩子的稚气,含着认真与好胜。

待到昭君入宫,孩子坐在石凳上,抱着琵琶,生涩拨弦,算来学了不过半月,已能弹得大差不差,他声音幼嫩,却并不尖细,反而珠圆玉润。

“恰好似秋风萧瑟易水寒,鸣歌一曲明心愿……()”

金子来在一旁听着,手指扣着石桌,心中感叹,这声音着实好,往后小追的做工如何不好说,这唱工肯定差不了,真真是老天爷赏饭吃,天生的一副好嗓子,分明青涩,却已很是动听了。

最重要的是,演昭君便不能只演闺中美丽少女,还要演她家中生变故时的无助,在冷宫中以琵琶咏歌时的苍凉,决意和亲匈奴时的决然,种种情愫要隐在唱腔中,却决不能浮到调上。

说到底,世人皆喜乐不喜悲,哪怕是《昭君出塞》,在京剧的舞台上也要有个她嫁给英雄般的单于,而索贿陷害昭君一家的画师最终被严惩的结局,可昭君若是不悲不决然,这个角色的层次就没有了。

秦追短短人生已经历许多悲苦动荡,便是面上不显,骨子里那份早熟让他演绎这种丰富的角色时极有味道,他的苍凉是藏在骨子里的。

金子来知道侯盛元让秦追先练昭君,必然是他也明白,这孩子适合昭君,有朝一日,这个角色会与他互相成就。

磕磕绊绊唱完《出塞》里昭君的戏,侯盛元给秦追喝罗汉果茶,又将秦追的错漏之处一一点出,耐心纠正。

只看他教导时做的示范,秦追就知道他从没停过练功,从唱到做,侯盛元都堪称完美,仅有秦追记忆中的月红招勉强可与他比。

在梨园有个词,叫打戏?[(()”,意思是角儿的戏都是打出来的,侯盛元却从不打秦追,练武学戏都不打,秦追实在勤奋,交给他的功课总能一分不差的完成,他不偷懒,侯盛元就觉得没什么需要教训他的地方。

侯盛元也从没嫉妒过秦追的天赋,不想剥秦追身上的钱,他自己已有丰裕家资,这辈子都不愁钱花,内心平和,只想将一身技艺好好传下去。

他也看出来了,秦追对戏曲并无特殊爱好,这孩子会欣赏京戏,会叫好,对京戏却没有对医术那样的热忱,可这也怪不得孩子,在家中发生变故前,秦追大概一辈子都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从座儿走到戏台子上。

所以侯盛元也早早告诉秦追,不强迫他将来登台,只要他别忘了师父给的本事就行。

说到底,侯盛元也只是借秦追,平自己因结石病险些丧命时的遗憾——师父传的青龙剑,师母传的那么美的京戏,从此就没了,在他身上断了,真是愧对长辈。

侯盛元握住秦追的小手:“琵琶还得多练,想要精熟乐器,领悟其中真意,除却苦练别无他法,每日加练半个时辰,再有胡琴,你也学一学。”

秦追笑道:“做您的弟子,我真是不愁没饭碗了。”

侯盛

() 元在他鼻尖一点:“给你这么多功课也不叫累,师父疼你,待会给你炖芙蓉蛋羹吃。”

秦追笑嘻嘻的,等练完琵琶,他就坐在屋檐下为手指上药,练剑要用手,练琴也要手,练字还要手,有时他也会觉得手指手腕泛酸,为了不小小年纪就和腱鞘炎纠缠不休,他很注重养护。

只是正如侯盛元所说,他的功课繁重,其实是很苦很累的,一整个上午,秦追衣物湿透,上药上到一半,上身俯低,轻轻一叹。

有时秦追也会想,如果他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父母身边,在七岁这个年纪,就能什么也不想,每日需要烦恼的便只有老师拖不拖堂,晚上回家能不能看一小时的动画片这样的小事。

可现在身处乱世,他总觉得背后有什么在追赶自己,他的心告诉他,如果他不能拼命地学本事,为往后积攒生存资本,便会在某日倒在战乱中。

侯盛元很好,柳如珑、金子来、卫盛炎、曲思江他们都很好,秦追遇到了这么多好人,内心依然升不起安全感,这是世道所致。

有人用英语说:“我帮你上药吧。”

秦追抬起头,惊讶道:“你那边不是晚上零点了吗?怎么还不睡?”

菲尼克斯身穿丝质睡袍,坐在落地窗旁的软垫上,腰上搭着薄毯,身上落着月光,浅金短发,浩蓝双眼,让他看起来像城堡里的王子。

听到秦追的问话,小王子露出一丝委屈,有些娇气地抱怨:“太热了,在床上翻来覆去到背上皮肤都发烫了,还是忍不住坐起来。”

秦追伸出手,问道:“你会包扎吗?”

菲尼克斯接过秦追的身体控制权,回道:“看了那么多遍,早就会了。”

话是这么说,第一次实操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,秦追以为菲尼克斯会失误,答应让小孩帮忙,也只是看他睡前无聊,陪着消消闲,没想到菲尼克斯为他按揉手指的动作认真而细致,力道刚刚好,搓药油、绑绷带也做得利落。

“和克莱尔阿姨学过包扎了?”

“嗯,只有这样,她才有空多陪我一会儿,平时她连奥格登都没空照顾,总是和温蒂.蒙斯特医生一起研究手术。”

说这话时,菲尼克斯的眼中没有丝毫落寞,只是平静地陈述事实,他并不是那种很黏妈妈的高需求宝宝,随着年龄增长,他更喜欢去参加户外运动,或者独自待在图书馆中。

不过在秦追的记忆里,今年三岁的奥格登是个很黏父母的孩子。

他感叹:“从叔叔阿姨到你都不怎么陪奥格玩。”

菲尼克斯鼓鼓脸,有些不满:“寅寅,长了弦的是我,为什么你要连我的弟弟一起关心呢?”

秦追道:“因为爱屋及乌,小子。”

你以为辛苦忙碌的寅寅对你天天尖叫的弟弟很感兴趣吗?寅寅的能量也是有限的,搞完学习任务也只剩下玩狗的力气啦!

菲尼克斯高兴了,他哼笑一声:“奥格很吵,他还总跟我抢和妈妈相处的时间,但他从没有想过,妈妈

和我交流是因为我理解她(),而他的吵闹只会让家里不断要求妈妈辞掉工作?[((),回家专心带孩子。”

秦追:废话,你弟才三岁,他不像你那么早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呀。

他诚心建议道:“你家需要一个黑妈妈,罗尼的父母也很忙碌,但有黑妈妈在,他家的氛围和谐极了。”

家务和带孩子的工作会为一个家庭带来矛盾,黑妈妈为罗恩家背负了所有,只需要年薪一千五百瑞士法郎(爱因斯坦在专利局做小职员时年薪3900瑞士法郎),并安排黑妈妈的女儿进中学念书。

菲尼克斯遗憾道:“我们家只有我妈妈和我不讨厌黑人,连奥格都讨厌,而且我不讨厌黑人是受了黑妈妈的影响,我妈妈是唯一一个真正不歧视任何人的好人。”

秦追:……其实这点他也看出来了,菲尼克斯和詹姆斯先生一样,都不是柔善亲切的性格,有时甚至有些冷静到冷酷了,和他们一比,克莱尔阿姨简直是个小太阳,至于奥格登,他和这个家里的谁都不像,就是个普普通通的小孩子,有时会显得有点格格不入。

其实菲尼克斯家也有照顾小孩的佣人,比如照顾菲尼克斯的珍妮。

但是,一,珍妮治不住混世小魔王奥格登的脾气;二,好保姆不在市面上流通;三,若非见过黑妈妈,菲尼克斯都没想过世界上还有这么好的保姆,梅森罗德家至今还觉得给奥格登请的保姆已是顶级水平了。

“好了。”菲尼克斯帮秦追处理完手伤,卧室外出现吵闹的声音,孩子尖利的哭声从门缝渗透进来。

有时雅思敏哄不住奥格登,就会放任小家伙跑到哥哥门口,等菲尼克斯去救场。

菲尼克斯抱膝坐在床上,一动不动。

秦追看着他:“你不管管?”

菲尼克斯和他对视。

秦追轻声说道:“菲尔,他只是渴望亲人的陪伴,詹姆斯叔叔去外地谈生意了,而克莱尔阿姨今晚住在医院,奥格现在只有你。”

菲尼克斯低下头,让渡了自己的身体控制权,自己专注于秦追的视野,看着杏树发呆。

秦追:行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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