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8章 尸检结果汇报(2 / 2)

刑警日志 刹车很及时 3183 字 9个月前

一般情况下,死者死后凶手还下刀的,有两种情况。

一种是怕对方没死透,补刀的。

另一种就是报复性杀人,感觉捅一刀不解气,连着多砍几刀。

而这两种情况,也有各自特点。

绝大多数情况下,补刀的位置都是比较身体上比较重要的位置,如腹部、胸部、脖颈等部位。

因为补刀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死透,确保杀人成功,所以奔着的都是要害部位,伤害方式都是捅刺为主。

而泄愤报复性的死后伤害,多是囫囵劈砍,主要动刀方式是挥舞刀具劈砍,在四肢、脸部、胸部等位置较为多见。

“不是在致命部位,四肢没有被烧掉的部分,腹部和面部都有死后伤。”

王长江环视一周,见大家都紧皱眉头,知道没有人再就一号尸体的情况提问题,接着继续汇报。

“接下来是二号尸体。”

王长江切换投影,出现的是现场二号尸体的俯拍照片。

“二号尸体被发现的时候,呈现趴卧在地面上的状态,四肢呈现爬行的运动态势,这里……”

王长江指着照片中的地面:“现勘那边仔细检查过,地面又被抠挖的痕迹,粘附有血迹。”

“虽然二号尸体的双手已经被烧焦碳化,但是痕迹没有完全消失。”

“另外,二号尸体呈现出碳氧饱和的情况,尸体上没有烧焦的部分出现明显红斑,一氧化碳中毒的特征很明显。”

“另外,我们在尸体的呼吸道内检查到明显的烟气灼烧痕迹和碳末附着物。”

其实,一般来说,死亡在大火中的尸体,因为呼吸过程中会吸入高温气体,整个呼吸道黏膜都会有红肿,充血的情况。

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完全堵死呼吸道,造成压迫性窒息。

只不过,二号尸体喉咙部位在趴卧的状态下,正好裸露在外,大部分已经被烧焦碳化,已经检查不到红肿的情况。

王长江还是在鼻腔和支气管内发现了红肿现象。

尸体解剖鉴定,并不是说看到了尸体某一部位的性状表现,就能得出唯一性结论。

还要结合其他部位的解剖结果,综合判断。

比如大火中窒息死亡,同步还要看肺部和脏器的情况,还要检查胃溶物,再结合体表和环境,才能最终确定给出结论。

七年前,QZ市法医被全省通报批评,就是因为尸检判断失误。

死者先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之后被人抬走,放火烧了尸体。

法医检查的时候,忽略了呼吸道检查的结果,注重了碳氧饱和反应,得出了尸体是被烧死的。

后来,凶手因为犯了别事情,把这个案子带了出来,才真相大白。

所以,在火烧尸体的解剖尸检过程中,王长江更加细心。

每一条解剖结果都符合,才会给出结论。

“另外,二号尸体腹部有明显捅刺伤,伤口性状和一号尸体捅刺伤形状相同,应该是同一把凶器。”

“二号尸体有没有肢体劈砍伤?”

任强再次提出疑问。

“没有,二号尸体只有腹部有刀伤,其他部位没有发现刀伤。”

任强确认后,摇摇头,示意他没有问题了。

秦勇看向王长江,对方点头,意思是自己的汇报结束。

“好,大家说说各自的看法吧。”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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